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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揭牌将近两个月后的7月20日上午10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31家省级监管局和5家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以及306家地市监管分局迎来统一挂牌时刻,本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再获新进展。
当天上午,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在甘肃出席了甘肃监管局的揭牌仪式。
与此同时,国家金融监管总局31家省级监管局和5家计划单列市监管局的官网也同步进行了切换,机构名称更换之下,各局领导班子介绍页面也同步进行了更新,但职务全部平移,没有任何变化。(详见文末大表)
整体来看,此次换牌就只是换牌,更核心的变化还要等待金融监管总局的三定方案正式下发,总局三定之后,各省局、计划单列市局以及地市分局的调整才好依次实施,部门怎么划分、职能怎么调整,人员如何配置在体现新一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精神的同时,也都会在市场上激起不同的涟漪。
整体来看,换牌之后,关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还有这三大看点尤其值得关注:
看点一
“三定”方案:职责、机构、编制究竟怎么定
2018年4月8日原银保监会正式挂牌,但一直到2018年11月13日,中国机构编制网才公布了《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所谓“三定”方案(即定职责、定机构和定编制)。从挂牌到正式“三定”前前后后经历了7个多月的时间。
依此来推测,此轮金融监管机构改革距离正式“三定”还将有一段时间。5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才正式揭牌。
“三定”是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事关重大,坊间讨论甚多,与之相关的传闻也纷纷扬扬,但必须意识到,“三定”不是最终结局。
金融监管机构改革是极其复杂的一系列操作,最终是要保证改革目标的实现。初步的“三定”之后,各个部门之间如何分工协作,以提升监管效率,并在最大程度上达成此次监管机构改革的目的,很难一步到位,还需要更长时间的探索与磨合。
回顾银保监系统的磨合过程,在2018年11月宣布正式的三定方案之后,实际上在2019年的3-5月之间,还进行了一次“小三定”,对在系统运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加以修正。
所以,新一轮“三定”也注定是个漫长的过程,结合市场的反馈,在大量的实践中才会逐渐通畅。
看点二
“五大监管”怎样落地
根据此轮发布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是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等,即所谓“五大监管”。这相较此前的监管逻辑有了显著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的金融监管逻辑是相对简单和清晰的,例如原保监会时期,强调的是功能监管,不同监管部门各管一段,相互配合;银保监会成立后,则更向银行业监管方式靠拢,突出的是机构监管,每家保险机构都有对应的监管机构负责,有助于监管机构更完整的掌握企业经营实际情况。
相较之下,金融监管总局的逻辑要复杂的多,“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五大监管”都要抓,都要硬。这无疑是给监管机构改革增加了新的难度,如何在确保整体目标的前提下,兼顾这“五大监管”,颇费思量。
看点三
更大视野下的监管职能分配,以及监管资源分配问题
此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涉及的部门除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外,还有人民银行系统、地方金融监管局系统,乃至新成立的中央金融委员会、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等,这些机构职能大方向已定,但在具体方案中,会如何协调落实也有待观察。
纵观3月16日发布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最核心的内容就是:
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而是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设立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将原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成立之后的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此外,还包括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同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金融系统党的建设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这意味着,此轮改革之后,金融行业的顶层设计权限将由国务院上升至党中央层面,这有助于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对于包括保险行业在内的金融行业而言,这样的顶层设计变革会对保险业监管格局产生怎样的影响,又将在未来如何深层次的影响保险行业发展趋势,无疑都值得深入思考:
如果说中央金融委员会侧重“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那么金融监管总局的职责中,“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将如何占据监管资源?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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