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徐清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承银保监罚决字〔2023〕2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徐清武(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电销中心经理)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李景超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欺骗投保人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对徐清武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承德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6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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