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承银保监罚决字〔2023〕2号)

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徐清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承银保监罚决字〔2023〕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徐清武(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电销中心经理)

单位

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景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欺骗投保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对徐清武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承德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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