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23〕110号)

中国人寿(60162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中心支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黑银保监罚决字〔2023〕1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剑峰、吴金花

单位

名称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杨春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虚列业务管理费;

二、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

李剑峰对虚列业务管理费、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负有责任,吴金花对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中心支公司处罚款26万元,对李剑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对吴金花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黑龙江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6月9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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