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丁慧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黑银保监罚决字〔2023〕79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丁慧萍 | |
单位 | 名称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丁慧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违法违规行为。丁慧萍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处罚款50万元,对丁慧萍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黑龙江银保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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