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涪陵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涪银保监罚决字〔2023〕1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枳城支公司、熊伟、张国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涪银保监罚决字〔2023〕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熊伟、张国强

单位

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枳城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国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1. 虚列费用;

2.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1.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枳城支公司罚款共计28万元;

2.对熊伟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3.对张国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涪陵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6月1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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