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枳城支公司、熊伟、张国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涪银保监罚决字〔2023〕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熊伟、张国强 |
单位 | 名称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枳城支公司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张国强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1. 虚列费用; 2.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1.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枳城支公司罚款共计28万元; 2.对熊伟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3.对张国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涪陵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6月1日 |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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