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诚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涪陵营业部、陈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涪银保监罚决字〔2023〕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陈松
单位
名称
重庆金诚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涪陵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1.对重庆金诚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涪陵营业部罚款6万元;
2.对陈松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涪陵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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