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李渡支公司、易贵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涪银保监罚决字〔2023〕2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易贵笙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李渡支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易贵笙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1.虚列费用; 2.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3.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1.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李渡支公司罚款共计33万元; 2.对易贵笙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共计6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涪陵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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