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银保监罚决字〔2023〕1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夏菁菁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顺中心支公司)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是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顺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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