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银保监罚决字〔2023〕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冬梅、陈兴高
单位
名称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齐松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平安(601318)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予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张冬梅予以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陈兴高予以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宁夏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5月23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