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银保监复〔2023〕8号
你公司《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新太保产〔2023〕45号)已收悉。经审查,批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南城区街道北京南路15号1幢(13)11隆泉大厦17楼1715、1716、1717、1718、1719、1799室”。
请你公司自收文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复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告,同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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