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银保监局关于撤销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辽银保监复〔2023〕77号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撤销葫芦岛中心支公司的请示》(民保(辽宁)发〔2023〕6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撤销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

二、你分公司对上述机构的撤销应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充分告知。

三、自获得批准之日起上述机构《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

四、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机构《保险许可证》送交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五、你分公司应当持本批复文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3年4月19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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