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闫法晨任职资格的批复

琼银保监复〔2023〕44号

中升(天津)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中升(天津)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海南分公司闫法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升保销〔2023〕39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闫法晨中升(天津)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3年4月19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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