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保监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大连瓦房店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

《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大连瓦房店支公司迁址的请示》(泰康人寿连发〔2023〕75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由“大连市瓦房店市岗店办事处钻石街99号1-2层4号、5号”变更为“大连市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五一路一段8-1号2层东侧”。

你公司应在收到此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许可证,在30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批复起10日内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业务范围、主要负责人姓名及内容变更。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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