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银保监罚决字〔2023〕2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凡(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13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深圳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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