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银保监罚决字〔2023〕3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焦健(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3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深圳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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