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银保监分局关于金恒岩任职资格的批复

锦州银保监分局复〔2023〕21号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金恒岩任职的请示》(都邦辽分发〔2023〕11号)收悉。经审查,金恒岩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锦州银保监分局

2023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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