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银保监分局关于王瑞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沧银保监复〔2023〕70号

河北永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河北永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任命王瑞玲为河北永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的申请》(冀永保代〔2023〕5号)收悉。

经审查,王瑞玲符合《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河北永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做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沧州银保监分局

2023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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