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银保监复〔2023〕57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彭州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新保川发〔2023〕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彭州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镇牡丹北路舜菀国色天香53栋一楼143号、二楼149号附1号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镇牡丹西路65号附14号、15号、16号1层。
二、请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有关法规要求,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三、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方式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请持本批复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五、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3月2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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