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银保监复〔2023〕55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金支公司武阳营销服务部的请示》(虔人保财险发〔2023〕1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金支公司武阳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2023年3月3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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