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银保监复〔2023〕12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关于变更贵定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黔南阳光产险〔2023〕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定支公司营业场所由“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宝山街道贵定北站北侧‘黔南之窗’商业综合体1幢1层5号门面和6号门面”变更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金南街道金南新区江南黔园1栋2层8号商铺”。
二、原址不得保留营业和办公用房。
三、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旧证到我分局更换《保险许可证》,并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黔南银保监分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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