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银保监复〔2023〕8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60162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辉县市营销服务部改建为支公司的请示》(国寿财险新发〔2022〕12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辉县市营销服务部改建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公司,营业地址为新乡市辉县市城关镇中路南段路东。
二、上述机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三、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并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公告。
四、你公司应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此复。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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