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水县支公司黄桥营销服务部等11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吉银保监复〔2023〕19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关于撤销吉水县支公司黄桥营销服务部等11家分支机构的请示》(国寿人险赣吉发〔2023〕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以下11家分支机构: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水县支公司黄桥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水县支公司阜田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水县支公司文峰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峡江县支公司水边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丰县支公司恩江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和县支公司禾市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福县支公司浒坑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福县支公司严田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福县支公司金田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福县支公司山庄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青原支公司新圩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自获得本批复之日起,上述11家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你公司应于15日内缴回以上11家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许可证》,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你公司应按照《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以上11家营销服务部的撤销情况在公开媒体上进行公告,充分告知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相关事宜,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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