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银保监分局关于撤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中心支公司良山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余银保监复〔2023〕8号

中国太平洋(601099)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中心支公司关于撤销良山营销服务部的请示》(余太保寿〔2023〕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中心支公司良山营销服务部。

二、自批复之日起,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你公司应于15日内向我分局上缴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登记手续。

三、你公司应妥善处理该机构撤销后的善后事宜及公告等各项工作。

2023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