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银保监复〔2023〕23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关于设立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的请示》(紫保冀分发〔2022〕5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衡水银保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河北银保监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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