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银保监复〔2023〕9号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博兴营销服务部的请示》(都邦鲁分发〔2022〕7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博兴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做好上述机构债权债务清理及原客户的后续服务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局交回上述机构《保险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机构撤销后,不得在撤销场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滨州监管分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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