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彭雪芹任职资格的批复

浙银保监复〔2023〕66号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彭雪芹任职资格的请示》(光保字〔2023〕11号)收悉。经审核,彭雪芹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超过2个月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2023年2月15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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