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泉银保监罚决字〔2023〕6号)

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潘加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泉银保监罚决字〔2023〕6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潘加福

单位

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佳彬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1.欺骗投保人;2.将保险条款与银行的存款利率进行片面比较

行政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人寿泉州市分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6.5万元罚款;对潘加福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5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2月9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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