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安县支公司第六营销服务部、郑金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泉银保监罚决字〔2023〕5号 | ||
被处罚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郑金兰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安县支公司第六营销服务部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张葳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手续费列支不真实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安县支公司第六营销服务部处以15万元罚款;对郑金兰给予警告,并处2.5万元罚款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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