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泉银保监罚决字〔2023〕5号)

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安县支公司第六营销服务部、郑金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泉银保监罚决字〔2023〕5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郑金兰

单位

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安县支公司第六营销服务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手续费列支不真实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安县支公司第六营销服务部处以15万元罚款;对郑金兰给予警告,并处2.5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2月9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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