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泉银保监罚决字〔2023〕4号)

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第十七营销服务部、王爱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泉银保监罚决字〔2023〕4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王爱萍

单位

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第十七营销服务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叶志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手续费列支不真实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第十七营销服务部处以17万元罚款;对王爱萍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2月9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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