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舟银保监罚决字〔2023〕4号

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舟银保监罚决字〔2023〕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蒋芬娜

单位

名称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程清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严格审核销售人员学历证书;蒋芬娜对未严格审核销售人员学历证书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蒋芬娜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2月3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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