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保监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普兰店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

《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普兰店支公司迁址的请示》(泰康人寿连发〔2023〕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由“大连市普兰店市俊苑小区27号3单元4、5层”变更为“大连市普兰店市俊苑小区27号3单元1层、6层2号、4号、5号、6号房间”。

你公司应在收到此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许可证,在30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批复起10日内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业务范围、主要负责人姓名及内容变更。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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