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银保监复〔2023〕16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公司西郊营销服务部等三家机构的请示》(冀人保财险发〔2022〕582号)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公司西郊营销服务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公司北郊营销服务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公司南郊营销服务部三家机构。
二、上述三家机构撤销后,不得再以原机构的名义办理业务,并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切实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你公司应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四、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三家机构的保险许可证上缴我局,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此复。
河北银保监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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