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银保监复〔2023〕17号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冀安盛天平保〔2022〕81号)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
二、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撤销后,不得再以原机构的名义办理业务,并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切实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你公司应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四、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的保险许可证上缴发证机关,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此复。
河北银保监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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