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保监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筹建西部(重庆)科学城支公司的批复

渝银保监复〔2023〕16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关于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部(重庆)科学城支公司的请示》(渝人保财险发〔2023〕12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部(重庆)科学城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重庆银保监局

2023年2月3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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