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关于筹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嘉兴营业部的批复

嘉银保监复〔2023〕17号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关于设立嘉兴营业部的请示》(浙信保发〔2023〕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嘉兴营业部。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2023年2月1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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