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吉安安福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吉银保监复〔2023〕6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吉安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吉安中心支公司关于撤销安福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人寿赣吉发〔2023〕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吉安安福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自获得本批复之日起,该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你公司应于15日内缴回该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许可证》,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你公司应按照《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该营销服务部的撤销情况在公开媒体上进行公告,充分告知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相关事宜,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1月17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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