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保监局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关于瓦房店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浙商保险大连分〔2023〕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瓦房店支公司营业场所由“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西环街三段91-2号”变更为“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工联街三段39-2号”。

你公司应在收到此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许可证,在30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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