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有几天就要过年了,提前向大家拜个早年哈,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买啥啥涨~
每到过年,有件事是一定要提醒大家的,就是去年那个饱受争议的热搜。

事情发生在厦门,男子戴某下班时顺路搭同事王某回家,行驶至某路段时撞到路边墙体,造成同事王某当场死亡。
交警认定,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负事故责任。
戴某与王某家人对此均无异议,并且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但王某家人要求戴某赔偿130万+,双方为赔偿金额僵持不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本案中,戴某与死者王某系同事关系,事故车辆系非营运机动车,戴某搭载王某并未向其收取费用,且事故认定书中并未发现戴某存在故意或明显重大过失的情形。

最后,法院酌定戴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判决戴某赔偿王某家人,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90万+。
……
网上很多人说这也太扯了吧,因为大家日常都有类似的经历。
要么是自己顺路捎上同事朋友一段,要么是别人顺路捎自己一段路,稀松平常。
凭什么做好事的一方,发生了自己也不想发生的不幸后,还要承担这么巨额的赔偿?
这不是让社会变得更没人情味儿吗?
现在老太太也不敢扶了,同事也不敢捎了,做好人真难
?
但冷静下来往深了看,或者说站在规则制定者的角度看,我认为也是合理的。
本身捎人这种行为,既然同意让人上车搭乘,哪怕仅仅是从道德层面考虑,也理应对其安全负责。
我们可以试想,假设没有这种惩罚摆在这,那是否可以认为:
只要我是“好意捎人”,那不管发生什么意外导致他人去世,我都不用承担一点责任?
这样会不会让坏人有机可乘?
另外,作为“自愿搭顺风车”的人来说,也要承担自己的责任。
因为没有人逼他坐车,上车就代表自己认可了司机的驾驶水平,并自愿把人身安全交到司机手上。
所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说人话就是,即便是“好意同乘”,发生事故后司机也要承担责任,但可根据情况减轻赔偿责任。

……
春节将至,这个问题马上就会出现在你我身上,而且避无可避。
比如放假了要顺路捎同事朋友回老家的,聚完餐捎朋友回家的,走亲访友顺路带亲戚去哪哪哪的…
难不成要在车上准备好《免责条款》,要亲友签了才肯走?
思来想去目前比较好的方法,还是要靠保险。
有一类保险专保这类问题,叫做「座位险」,也叫「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有条件的,买车险时可以把它附加上,尤其是经常顺路拉同事拉朋友的,以防万一。
当然,它虽然可以帮我们承担前面说的赔偿责任,但问题在于额度太低了,大多数只有10万,有的甚至只有1万。

怎么办呢?
有的人会考虑额外买一个「驾乘险」。
表面上看,也是跟车不跟人的意外险,万一乘客坐车的时候发生事故,乘客能获得一些理赔。
但仔细研究会发现,它跟座位险有点不一样。
座位险是责任险,属于财产险范畴,能够帮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而驾乘险是人身险,被保障的对象是乘客。
乘客或其家属得到了驾乘险的赔偿后,依旧有可能向车主索赔,且法院有可能支持。(也有不支持的)
所以,想用驾乘险保护自己的要注意这个问题,有可能顶用,也有可能不顶用。
一看被赔偿的乘客或家属满不满足。
二看被诉至法院后,法官怎么判。
……
看到这,有的人可能想,那好办,买座位险呗。
是个方法,但现在的问题是,想买能100%转移责任的座位险,也比较困难。
一方面大多要在买车险的时候附加,貌似看不到有单卖的。
另一方面,座位险要比驾乘险贵很多。
座位险,每个座位1万保额,一年就要接近56块保费。
而驾乘险,每个座位100万保额,一年是675元,折合下来每1万保额才不到7块钱。

怎么选呢?
预算宽裕的,把座位险保额拉满,万一遇上事了能让保险公司多抵扣一些赔偿额。
预算有限的,只能用驾乘险顶上,遇上不讲理的,做好被额外追偿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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