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丽银保监罚决字〔2022〕2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丽江中心支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吕俊鹏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一、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 二、保险销售代理人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存在销售误导。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丽江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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