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丽银保监罚决字〔2022〕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丽江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吕俊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
二、保险销售代理人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存在销售误导。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丽江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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