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丽银保监罚决字〔2022〕2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任静(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丽江中心支公司营销代理人)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丽江中心支公司“保险销售代理人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存在销售误导”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丽江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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