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资阳监管分局关于核准王路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

资银保监函〔2023〕2号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任王路担任富德生命人寿资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并申请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富保寿川〔2022〕131号)收悉。经审查,王路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6号)的相关要求,核准王路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3年1月6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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