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银保监函〔2022〕54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资阳宝林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川发〔2022〕16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资阳宝林营销服务部。
二、自批准撤销之日起,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资阳宝林营销服务部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你公司应于15日内向我分局缴回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你公司应当及时就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资阳宝林营销服务部事宜进行公告,并做好该机构撤销后的后续业务处理及善后工作。
四、你公司应当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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