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养老社区业务将迎门槛 险企经营需满足七大条件四项负面清单

2023-01-04 21:37:28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姜鑫 保险行业盛行的保险产品+养老社区业务将迎来门槛。

1月4日,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银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对接养老社区服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就保险+养老社区业务的开展进行规范并设立门槛。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剧,养老领域被看作行业增长的第二曲线,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对接养老社区也成为行业的新打法,大中型公司纷纷在这一领域展开尝试和探索。对此模式探索较早的泰康保险更是在行业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实现了逆势增长。

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到,中国人寿(601628)、中国平安(601318)、中国太平、中国太保(601601)、新华保险(601336)、大家保险、阳光人寿、合众人寿、前海人寿、恒大人寿、君康人寿、仁和人寿等险企也曾实质或宣布介入养老社区投资,光大永明人寿则与光大集团旗下的养老社区合作进行布局。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对接养老社区服务业务(以下简称“保险+养老社区业务”) ,是指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向购买相关产品累计缴纳保费达到一定金额的投保人,提供入住养老社区权益等增值服务的业务。

在目前不少保险公司出售的年金险等产品中,在保费达到一定规模后,会附加养老社区入住权,保费规模几十万至几百万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泰康保险探索的自建养老社区对公司资本金、管理能力都有很高要求,近几年来,不少险企开始探索轻资产模式,但大部分仍尚处于探索阶段。

对于保险行业热衷的保险+养老社区业务,《通知》进行了哪些规定呢?

银保监会表示,保险公司应当立足主业,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不断提升养老社区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应当量力而行,开展与公司资本实力、经营管理能力相匹配的养老社区服务,实现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应当隔离风险,建立健全与养老社区服务方之间的防火墙。

具体来看,《通知》为养老保险公司开展上述业务设立了门槛:

一是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二是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充足率不低于120%;三是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B类及以上;四是公司治理评估结果C级及以上;五是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不低于第3档;六是在其他各类监管评级或监管评估中未触及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七是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100%。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要求并不简单,净资产50亿元的门槛与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门槛相似(个人养老金业务门槛为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把不少中小型保险公司拦在门外。而偿付能力指标的要求则略低于个人养老金业务(个人养老金业务要求: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

值得注意的是,在设立门槛的同时,《通知》还为上述业务划定了负面清单,限定存在四种情况的公司不得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问题;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养老社区服务方、服务受益人等各方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表述不清晰,对服务提供不确定等风险缺乏消费者保护措施;销售过程中不实说明或夸大养老社区服务内容和标准,出现销售误导、未严格履行告知义务等行为;以养老社区投资为名,投资开发和销售商业住宅。

对于不同资产模式的业务,《通知》也做出了要求:保险公司投资建设养老社区,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原则,综合考虑保险业务发展和资产配置规划、养老服务市场情况和未来变化趋势、投资成本和收益等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充分测算销售产品与养老社区服务兑现可能出现的违约赔偿责任,计提违约风险准备金计入当期成本;同时,鼓励公司通过恢复与处置计划、股东承诺等,明确股东能够对该项业务的长期稳健经营提供必要支持。

《通知》要求,对于通过投资建设方式运营养老社区的,应以设立专业养老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养老服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治理、交叉任职、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等方面与专业养老子公司建立有效的隔离机制,防止风险交叉传染。

此外,保险公司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上年度“保险+养老社区业务”经营情况及当年度工作计划;已开展相关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对照通知进行自查,在通知下发3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报送专项报告。

(责任编辑:刘海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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