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南安支公司、陈建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泉银保监罚决字〔2022〕23号 | ||
被处罚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陈建洺 | |
单位 | 名称 |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南安支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徐文新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南安支公司处以8万元罚款;对陈建洺给予警告,并处2.4万元罚款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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