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王家进、郦宁、陈晓瑜、郑东彬)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泉银保监罚决字〔2022〕25号 | ||
被处罚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王家进、郦宁、陈晓瑜、郑东彬 | |
单位 | 名称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罗京色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财务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合计处以42.5万元罚款;对王家进给予警告,并处4.2万元罚款;对郦宁给予警告,并处4.2万元罚款;对陈晓瑜给予警告,并处4.8万元罚款;对郑东彬给予警告,并处4.2万元罚款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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