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泉银保监罚决字〔2022〕25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王家进、郦宁、陈晓瑜、郑东彬)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泉银保监罚决字〔2022〕25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王家进、郦宁、陈晓瑜、郑东彬

单位

名称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罗京色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财务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合计处以42.5万元罚款;对王家进给予警告,并处4.2万元罚款;对郦宁给予警告,并处4.2万元罚款;对陈晓瑜给予警告,并处4.8万元罚款;对郑东彬给予警告,并处4.2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2月26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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