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泉银保监罚决字〔2022〕24号)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惠安营销服务部、彭少聪)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惠安营销服务部、彭少聪)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泉银保监罚决字〔2022〕24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彭少聪

单位

名称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惠安营销服务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彭少聪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惠安营销服务部处以10万元罚款;对彭少聪给予警告,并处3.3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