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银保监分局关于筹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公司的批复

两江银保监复〔2022〕96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你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关于筹建长寿支公司的请示》(永保渝字〔2022〕93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筹建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此复

2022年12月16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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