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泸州监管分局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泸州望龙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泸银保监复〔2022〕70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泰康人寿四川泸州望龙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人寿川发〔2022〕16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泸州望龙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当自获得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我分局缴回原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泸州望龙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许可证。

三、你公司要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做好客户服务的承接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2022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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