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中国平安(60131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蕴支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四区迎宾西路21号122栋写字楼601号
法定代表人:王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蕴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富蕴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平安财险富蕴支公司存在着以下违法行为:
因管理不善导致保险许可证遗失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中心支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书面向我分局报送的《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蕴支公司保险许可证遗失的报告》(平保产阿中支发)〔2022〕3号)表明:平安财险富蕴支公司于2022年5月8日开始在职场更换宣传海报,在操作过程中,广告公司人员在更换海报时将许可证混同宣传物品清理,造成保险许可证遗失,该支公司负责人罗某于5月11日发现许可证遗失后,找寻未果,即刻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中心支公司报告,该中心支公司于当日以电话方式报告监管部门。
上述事实,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中心支公司向我分局报送的《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蕴支公司保险许可证遗失的报告》(平保产阿中支发〔2022〕3号)、2022年5月16日《阿勒泰日报》第7版刊登的关于保险许可证遗失的公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印发的相关内部问责文件、关于许可证遗失报告的会议记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因管理不善导致保险许可证遗失的行为违反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我分局决定对平安财险富蕴支公司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
你支公司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国银行(601988)、工商银行(601398)、建设银行(601939)、农业银行(601288)、中信银行(601998)、交通银行(601328)、光大银行(601818)、招商银行(60003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601166)、平安银行(000001)、华夏银行(600015))中任意一家进行同行缴款,并向我分局提供缴款凭证复印件。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支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疆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阿勒泰银保监分局
2022年12月15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