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海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2〕12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忻海峰
单位
名称
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经监管部门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一案承担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青岛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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